若你計畫邀請大陸商務客戶或同行來台展開商業活動,瞭解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相關資訊將是至關重要的一步。無論是商務洽談、專業交流,抑或是其他商業活動,獲得正確的簽證資訊與程序將確保你的計畫順利進行。在這份懶人包中,我們將一次性為你提供大陸人士來台商務簽證的相關要點,包括適用的商務活動範疇、申請資格的要求,以及簽證申請的流程與注意事項。透過這份完整指南,你將能輕鬆掌握所有必要的資訊,確保你的商務活動能夠順利展開,促進雙方商業合作的成功。

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商務活動

商務活動類型

  • 演講
  • 商務研習(含受訓)
  • 履約活動(含為邀請單位從事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培訓等)。
  •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跨國企業係指在2個以上國家建立子公司或分公司,由母公司或本公司進行有效之控制及統籌決策,以從事跨越國界生產經營行為,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外國、香港或澳門且在臺灣地區設有子公司或分公司,或其母公司或本公司設於臺灣地區,並符合下列各款要件之一之經濟實體申請
    • 前1年於全世界資產達20億美元以上。
    • 經經濟部核發營運總部認定函。
    • 國內員工人數達100人以上,且其中50人以上具專科以上學校學歷。
    • 國內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0億元以上。
    • 區域年營業收入淨額達新臺幣15億元以上。
  • 短期商務活動交流 (含商務訪問、會議、考察、參加展覽、參觀展覽、海空運服務)。

申請資格

一、大陸地區人民申請資格及邀請單位資格。

二、申請同(隨)行人員資格條件有以下5點: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商務活動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但申請從事商務研習(含受訓)及海空運服務者,不適用之。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者,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
  • 同(隨)行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發給與本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 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入出臺灣地區。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員經依規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 隨行人員可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亦得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惟不得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如無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須延後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不得較申請人延後出境。

申請地點

線上申請

  • 由經核准設立有案且領有工商憑證之邀請單位以網際網路至移民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商務活動交流線上申辦」(以下簡稱線上系統)代為申請。首次使用線上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工商憑證登入進行註冊。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須登錄邀請單位線上申請之收件號)、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機構)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機構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商務人士予以保證。

六、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商務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重要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

八、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九、以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事由申請者,其職務證明文件請載明年資、職位及薪資,薪資標準應達勞動部公告之「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技術性工作之每人每月平均薪資最低數額」,目前為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十、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十一、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十二、委託書(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

十三、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由誰來送件申請

  • 申請人在大陸地區者:由邀請單位代向內政部移民署(以下簡稱本署)網站申請。
  • 申請人在第三地區者:申請人(第三地)與邀請單位(臺灣)分開送件:
    • 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政府授權機構(以下簡稱駐外館處)申請。
    • 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向本署網站線上申辦並繳交證照費用。
  • 申請人在海外地區,但該地區無駐外館處者:得由邀請單位代向本署線上申辦即可。

申請所需要的時間

一、辦理天數: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自送件翌日起算三至五個工作天。

二、申請文件不符或欠缺,應於經通知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一次,以二個月為限。

申請費用

一、單次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二、2年以下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三、逾2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四、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五、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加簽:新臺幣600元。

六、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商務活動
來源:【Freepik】

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專業交流

專業交流類型

  • 本須知所稱專業交流,指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涉及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之相關專業領域之活動,為以下類型:
    • 宗教教義研修。
    • 教育講學。
    • 投資經營管理。
    • 科技研究。
    • 藝文傳習。
    • 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
    • 駐點服務。
    • 研修生。
    • 短期專業交流。
  • 從大陸地區進入臺灣。

申請資格

一、具備相關專業領域之大陸地區人民

二、申請同(隨)行人員資格條件:為以下5點: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專業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符合申請許可進入臺灣地區停留期間一年以上者,得申請其  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隨行。但申請從事宗教教義研修或研修生,不得申請同行或隨行。 
  • 申請來臺從事駐點記者專業交流,得同時申請配偶、未成年子女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未婚子女同行或隨行。 
  • 大陸地區人民申請進入臺灣地區從事科技研究、藝文傳習、協助體育國家代表隊培訓及短期專業活動交流,如申請人為未成年人或身心障礙且無法自理生活之已成年人,得申請其二親等內直系尊親屬一人同行;申請來臺參與電影片製作或製作節目並擔任主要演員者,得申請助理人員五人隨行。 
  • 同(隨)行之配偶、未成年子女及直系尊親屬,發給與申請人相同之證件類別及停留天數。 
  • 同行人員應與申請人同一航(船)班入出臺灣地區。但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同行人員經依規定核准先出境者,得再申請入境;其再入境者,除有因工作、其他特殊情形須先出境或罹患重病、受重傷須延後出境情形外,應與申請人同時出境。 
  • 隨行人員可與申請人同時入出臺灣地區、亦得較申請人晚入境、早出境,惟不得較申請人先行進入臺灣地區,如無本辦法第十九條第一項各款情形之ㄧ須延後出境,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亦不得較申請人延後出境。

申請地點

線上申請

  • 由經核准設立有案相關專業領域且領有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之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以網際網路至本署「大陸、港、澳地區短期入臺線上申請暨發證管理系統」之子系統「大陸地區人民申請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線上申辦」(以下簡稱線上系統)代為申請。首次使用線上系統之邀請單位,須以組織及團體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進行註冊。
  • 大陸地區人民旅居國外(大陸地區、香港及澳門以外)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申請人(大陸地區人民)另檢附申請書(須登錄邀請單位線上申請之收件號)、大陸地區核發效期六個月以上旅行證件或足資證明之身分文件、僑居地身分證明及在職證明等文件向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或辦事處(以下簡稱駐外機構)申請;申請人旅居國家無駐外機構者,僅由邀請單位代為線上申請即可。

需要準備的文件

一、 申請書:於線上系統登錄申請人資料,中文姓名及相關資料須以正(繁)體字填寫,英文姓名須與其護照或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之英文姓名相同。
二、 六個月以上效期之大陸地區護(證)照、大陸地區居民身分證或足資證明其身分文件影本。
三、 申請人在國外地區或香港、澳門者,應另檢附國外地區再入境簽證、居留證、香港或澳門身分證影本。
四、 最近二年內所拍攝之二吋彩色、脫帽、未戴有色眼鏡,五官清晰、不遮蓋,相片不修改,足資辨識人貌,直四點五公分,橫三點五公分,人像自頭頂至下顎之長度不得小於三點二公分及超過三點六公分,白色背景之正面半身薄光面紙照片一張,且不得使用合成照片。
五、 保證書:保證人得以一份保證書,檢附團體名冊,對申請來臺之大陸地區專業人士予以保證。
六、 團體名冊:於線上系統送出申請案時,由系統代為產出團體名冊。
七、 專業活動計畫書及行程表:請依來臺目的、理由、專業性及其他有關事由具體列述,並詳實填寫行程內容。行程涉及觀光旅遊者,應由綜合或甲種旅行業接待,請於行程表填寫接待旅行業聯絡資料。但由旅行業、旅行業同業公會擔任邀請單位者,不在此限。
八、 申請人及邀請單位資格證明文件(三個月內開立之職務證明正本)。
九、 申請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應檢附理由說明書(請載明效期及需求原因)。
十、 同(隨)行者,應檢附與申請人間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之親屬關係證明文件。
十一、 委託書(委託綜合或甲種旅行業代辦者,應檢附委託書)。
十二、 申請投資經營管理類者,應另檢具指定之文件。  
十三、 其他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之文件。

※應備文件須以彩色影像製成圖檔上傳線上系統,檔案大小須為512kb以內,格式為jpg或jpeg,內容須端正、清楚,檔案名稱請以該文件類型命名。

由誰來送件申請

  • 由臺灣地區邀請單位代為申請。

申請所需要的時間

一、辦理天數:如無須補件或特殊情況,自送件翌日起算三至五個工作天。
二、申請來臺從事科技研究之辦理天數,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另定之。
三、申請文件不符或欠缺,應於經通知二個月內補正;屆期不補正或補正不全者,駁回其申請;不能補正者,逕駁回其申請。申請人有正當事由未能於前項規定期限內補正者,得申請展延一次,以二個月為限。

申請費用

一、單次及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600元。 

二、2年以下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1,000元。 

三、逾2年效期多次入出境許可證:新臺幣2,000元。 

四、單次入出境許可證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五、逐次加簽入出境許可證加簽:新臺幣600元。

六、證效延期:新臺幣300元。

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專業交流
來源:【Freepik】

在〈大陸人來台商務簽證懶人包:商務活動、專業交流申請資格、申請流程一次看!〉中有 8 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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