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起入境檢疫:登機前均須附COVID-19陰性證明(4情形例外)、居家檢疫一人一戶

Last Updated on 12-29-2023

隨著時序進入秋冬,全球疫情一波未平,一波又起,許多國家單日確認人數屢創新高,台灣的境外移入個案也有增加的趨勢。為了降低國內社區傳染的風險,CDC(衛福部疾管署)宣布:自2020年12月1日起,​啟動「秋冬防疫專案」,強化「邊境檢疫」、「社區防疫」及「醫療應變」措施。若符合3種情形,旅客可免出示​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一、3/1起入境檢疫:入境及轉機​旅客登機前須附3日內COVID-19陰性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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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年3月1日(啟程地時間)起,維持防疫秋冬專案之邊境檢疫政策,入境台灣機場或經台灣機場轉機的旅客,不論身分(本國籍與外國籍人士等)或來臺目的(求學、工作、外交公務等),均應檢附「表訂登機時間前3個工作日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才可登機來臺。
  • 居家檢疫14天仍以防疫旅館、安心檢疫所為主,若回家居家檢疫,須經切結且一人一戶。
  • 「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相關配套之常見QA:
  • 旅客抵臺後發現檢驗報告不實,或拒絕、規避、妨礙相關檢疫措施,得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及69條規定,處新臺幣1萬至15萬元罰鍰。檢驗報告不實部分,亦將追究偽造文書印文罪之刑責。
  • 若旅客登機前無法出示3日內COVID-19核酸檢驗報告,但符合以下四種情形,不予裁罰
  • 適用對象:本國人、持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及持居留證之陸港澳人士;經臺轉機旅客不適用
  1. 緊急協處:例如奔喪(限二親等以內)、探視重病親屬(限二親等以內)、緊急就醫專案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佐證文件(死亡證明書、病危通知書、診斷證明書等),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2. 來自無法自費篩檢國家:包括大洋洲(吐瓦魯國、紐埃、斐濟及東加)等;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須自費接受採檢
  3. 部會專案經指揮中心同意:如必要且短期公務商務行程,並於境外採取適當防疫措施,請旅客於航空公司報到(check in)時主動切結及檢附經報准等佐證文件,並依航空公司安排機上指定區域搭乘;入境時依專案核定之防疫檢疫措施辦理。
  4. 其他經指揮中心公告對象:於簽署切結書及檢具佐證文件後,得入境自費採檢,將不予裁罰。
  • 自我國出境且3日內再入境者:須出示護照內頁出境日期或自臺灣出境機票票根等(使用電子通關,護照無紀錄者)
  • 0至6歲(未滿7歲)嬰兒及幼童:須出示嬰幼兒護照或可辨識出生日期等佐證文件。
  • 航班取消,致核酸檢驗報告逾期者:須檢附原航班訂票資訊及原檢驗報告。
  • 緊急協處個案的同行者:須提供佐證文件。

補充:國人、持我國居留證的外籍人士及持我國居留證的陸港澳人士如不符合上述4類對象,但於海外確實無法取得核酸檢驗報告,得切結具體事由後登機,入境自費接受採檢,如後續查證不符規定,將依法裁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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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社區防疫:出入八大類場所應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依法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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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自 12 月 1 日起,強制要求民眾進入「醫療照護、大眾運輸、生活消費、教育學習、觀展觀賽、休閒娛樂、宗教祭祀、洽公」等八大類場所(場所舉例如下表)應佩戴口罩。

八大類場域場所名稱舉例
​醫療照護​醫院、診所及人口密集機構(一般護理之家、產後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老人福利機構、長照服務機構、榮譽國民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兒童及少年安置及教養機構、托嬰中心)
​大眾運輸​高速鐵路、臺鐵、捷運、國道及公路客運、市區公車及計程車等之車廂及場站、海空運航班及航站
生活消費商場(購物中心)、百貨商場、室內零售市場、超級市場、展覽場、傢俱展示販售場、零售商店
教育學習​圖書館、社區大學、樂齡學習中心、訓練班、K書中心
觀展觀賽電影片映演場所(戲院、電影院)、集會堂、體育館、活動中心、展演場所(音樂廳、表演廳、博物館、美術館、陳列館、史蹟資料館、紀念館及其他類似場所)室內溜冰場、室內游泳池、遊樂園、專營兒童遊戲場
休閒娛樂郵輪、歌廳、舞廳、夜總會、倶樂部、酒家、酒吧、酒店(廊)、錄影節目帶播映場所(MTV等)、視聽歌唱場所(KTV等)、理容院(觀光理髪、視聽理容等)指壓按摩場所、健身休閒中心(含提供指壓、三温暖等設施之美容瘦身場所)、保齡球館、撞球場、健身中心(含國民運動中心)、室內螢幕式高爾夫練習場、遊藝場所、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場所
​宗教祭祀寺廟、教堂(含教會禮拜)、殯儀館之禮廳及靈堂、骨灰(骸)存放設施及其他類似場所
洽公銀行、證券期貨商、保險公司、電信公司及有線電視公司等營業場所、信用合作社、郵局、農漁會信用部、各級政府機關與相關服務場所

  • 未依規定佩戴口罩,經勸導不聽者,將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1項第6款規定,由地方政府裁罰新臺幣 3 千元以上 1 萬 5 千元以下罰鍰
  • ​人潮聚集的戶外場所(如戶外風景區、遊樂園、夜市、傳統市場等),或是於戶外進行的公眾集會活動(如遊行、遶境、跨年晚會等),建議業者或場所管理單位採用「人數總量管制」方式進行管控,使民眾在場所或活動中能持續、有效地保持社交距離,並盡可能落實實聯制及佩戴口罩。

三、醫療應變:加強通報採檢,訂定獎勵指標

  • ​為防範國內醫療體系於秋冬季面臨武漢肺炎及流感疫情之雙重負擔,秋冬專案中已將加強通報採檢列為重要防疫策略,並研擬四大措施:
    1. 醫療院所落實法定傳染病通報義務。
    2. 訂定「加強門診與急診社區感染肺炎病人篩檢」、「加強住院病人篩檢」及「強化醫療照護人員健康監測」等獎勵通報採檢指標。
    3. 透過健保系統提醒加強通報採檢。
    4. 修訂無新冠肺炎相關症狀居家隔離/檢疫者之採檢及相關處理流程。

資料來源:衛福部疾管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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