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東和租屋族大受惠,新版租賃契約六大重點報你知!

Last Updated on 01-01-2024

內政部新修正「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等規定已於9月1日生效,新規範中除了電費及租金等規定外,更有終止契約、室內裝修、轉租等新相關規定,讓房東與租屋朋友雙方更有保障。完整說明詳見內文。

一、 租金、電費、押金

1.租金:

以往租屋朋友可能會遇到所謂的「惡房東」,用盡各種理由來調漲租金價格,礙於某些原因只好忍氣吞聲,默默將辛苦賺來的錢繳給惡房東。在新契約上路後,租屋朋友不用再忍氣吞聲,因為新契約中第四條規定,出租人於租賃期間不得藉任何理由要求調漲租金,所以下次再遇到同樣狀況時,記得拿合約跟房東討論喔。

2.電費:

這個議題也是租屋朋友討論度極高的事情,電費到底怎麼算呢?新契約中第六條規定,電費要區分夏月非夏月電費,而且均不得超過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所定當月用電量最高級距之每度金額。夏月的定義是每年的6月1日至9月30日,其他時間是非夏月期間,也就是10月1日至明年的5 月31日都屬於非夏月時間,應使用非夏月電費。電費基準以台電公司為主,也讓租屋朋友與房東之間更有協議空間,保障雙方權益。

3.押金:

新契約中第五條規定,押金最高不得超過二個月租金之總額,所以如果有房東要求繳三個月租金的押金,請記得拒絕房東不合理的要求。另外,在租賃契約結束時,房東應於租屋朋友返還租賃住宅及清償租賃契約所生之債務時,返還押金或抵充債務後之剩餘押金。

押金租金相關費用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二、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

1.不得變更用途:

新契約中第八條規定,由於租賃住宅是供​居住使用,所以租屋朋友不得擅自變更用途喔!

2.遵守公寓大廈規定:

租屋朋友入住租賃住宅時,也是需要遵守公寓大廈的規定,例如垃圾分類作法、公共設施的使用方式等等,新契約中第八條規定,租屋朋友需要遵守大廈規約、不得違法使用住宅及存放爆炸性或是易燃性物品,這樣的不當行為對於自身安全以及居住安全有很大的影響,一經發現,房東有權提前終止契約。

3.轉租限制:

租屋朋友可能會疑惑自己能不能把租的住宅轉租給其他人呢?答案是可以的,只需經過房東同意,並且應簽訂同意書,載明同意轉租之範圍、期間及得終止本契約之事由,供租屋族朋友轉租時向下一位承租人提示。,可以將租的住宅之全部或一部分轉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供他人使用,或將租賃權轉讓於他人。

使用租賃住宅之限制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三、修繕與室內裝修事宜

1.修繕:

新契約中第九條規定,租賃期間,如果物品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損壞,房東應盡修繕之義務並且訂出修繕期限,租屋族朋友如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房東進行修繕作業,這樣也是方便房東盡快解決物品損壞的問題,讓租屋族朋友有個舒適的空間喔!另外,因修繕期間房間無法居住使用時,租屋族朋友有權可以請求扣除修繕期間的全部租金或是部分租金喔。

2.室內裝修:

租屋族朋友有時會希望有舒適的居住空間,所以會進行室內裝修,在新契約中第十條規定,取得房東同意後是可以進行室內裝修的,裝修時務必遵守相關法令,不得有損害原有建築安全的行為。另外,如果租屋族朋友自行裝修的設備有損壞的情況,租屋族朋友需要自行負責修繕喔!

修繕與室內裝修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四、​房東與租屋朋友之義務與責任

1.房東:

新契約中第十一條規定,房東應出示有權出租住宅的證明文件,應將住宅維持再適合居住的狀態下,例如有洗澡熱水、正常使用瓦斯(如有廚房)、無漏水等不適居住的狀況。

2.租屋朋友:

新契約中第十二條規定,租屋朋友應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供房東核對、在租賃期間應妥善保護住宅空間,如果有因人為過失而造成損壞時,需負相關賠償責任,如果有轉租的需求,應先應於30日內告知房東。

房東與房客之義務與責任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五、終止租約

1.一般情況:

新契約中第十四~十五條規定,租賃契約到期前至少一個月要通知對方、租屋族朋友應將住宅返還,房東應結算租金並進行當面點交,完成後需退還押金。這邊要特別注意的是,如果租屋族朋友有遺留物品,而且需交由房東處理時,該筆處理費用將由房東從押金內扣除。

2.特殊狀況-房東:

新契約中第十七條規定,房東如果因重新建築之必要收回房屋,需在3個月前通知租屋朋友。如果租屋朋友欠繳租金或是費用總額超過2個月以上租金金額、租屋朋友擅自變更用途、擅自轉租沒有告知、未經同意進行室內裝修,房東可以在30日前通知租屋朋友並且終止契約。

3.特殊狀況-租屋朋友:

新契約中第十八條規定,如果住宅需要修善,但是房東沒有在答應的時間內完成修繕義務,租屋朋友可以在30日內提出終止契約的需求。另外,租屋朋友如果因疾病或是意外有長期療養的需要(需要出具療養時程達六個月以上之診斷證明),就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終止租約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六、其他注意事項

  1. 不得記載租屋朋友不申報租賃費用支出。
  2. 不得限制租屋朋友遷入戶籍。
  3. 房東應負擔之稅賦,不得轉由租屋朋友負擔。
  4. 房東不得免除故意不知之瑕疵擔保責任。
其他注意事項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溫馨提醒:新版租約上路後,若遇有新簽訂契約內容與規定不符部分,可要求房東修改或拒絕簽約,不要讓自身權益被埋沒了喔!

資料來源:內政部地政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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